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,还能进行调解吗?
针对“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能否调解”的问题,我们结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的相关规定为您分析法律依据。根据2021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四十五条规定:“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。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,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、理由和证据,应当进行复核;当事人提出的事实、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,行政机关应当采纳。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、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。”行政处罚告知书是行政机关预先告知拟处罚内容的文书,此时正式处罚决定尚未作出,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包含协商调解的空间。若当事人通过调解提出合法的事实、理由(如主动纠正违法、赔偿损失),行政机关需依法复核并采纳合理内容,这为调解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。因此,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进行调解符合法律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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